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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桂綿主任 - 教導處 | 2015-08-12 | 點閱數: 506
臺南市柳營區太康國民小學 104 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教師法、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資格:
(一)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二)具教育部或各縣市政府核可之支援教師認證。
(三)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四)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三、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鐘點代課教師:英語教師本土語(閩南語)、藝術與人文、書法教師表演藝術(舞蹈)、本土語言、綜合領域等正取7-8 人,備取 2 人。(請勾選可教學領域,方便排課。)上述科目,錄取教師之授課節數依教育局核定節數後,由本校排定再行通知。
 (二)聘期自104 年 8 月 31 日起至 105 年 6 月 30 日止。
 (三)待遇:依實際上課節數實核實發給鐘點費。(如獲聘為2688 專案教師每節鐘點費鐘點費 260 元或 320 元之領取資格,支援證項目:本土語言、英語、客家語、表演藝術,以市府教育局最新規定及本校所獲補助經費情形為準),其他一般專業相關科系畢業及擔任管控、鐘點代課教師者每節 260 元,勞保、勞退、二代健保依規定按月繳納。
四、 公告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 )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4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2.資格條件: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甄選及公告時間表

日期
項目
說明
1 次招考公告日期
104 年8 月 12 日(星期三)起
104 年8 月 17 日(星期一)止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4 年8 月 13 日(星期四) 8 時至
104 年8 月 17 日(星期一) 16 時
親自、委託、通信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 年8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甄選結果公告於教網中心
2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4 年8 月 19 日(星期三) 8 時至 16 時
親自、委託、通信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 年8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甄選結果公告於教網中心
3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4 年8 月 21 日(星期五) 8 時至 16 時
親自、委託、通信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 年8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甄選結果公告於教網中心

 (三)請於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於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tp://104.tn.edu.tw 登錄報名。
五、報名方式:
(一)將A4 履歷表 1 份(格式自訂)、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影本、資格證書(如教師證、修畢國小教育學程或大學學歷)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期前親自、委託送到或寄達本校教導處收,凡報名者寄送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二)地址:736臺南市柳營區太康里 4-1 號
(三)電話:06-6220684轉 18 ,聯絡人:劉桂綿主任
六、甄選方式:
(一)採書面審查方式。
(二)應徵人員經本校書面審核後,擇符合本校教學需求者進行面試,應聘人員經確認錄取後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名單經確認後公告於教網中心網站。
七、以上鐘點代課教師錄取人員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節數,並配合校務需要協助參加校內外比賽和教學成果發表活動等。
八、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
    解聘。
(一)【教師法】第14 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九、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到校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經報到應聘後雙方契約即成立,本於誠信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以任何其他事由自行離聘,以免影響學校校務安排運作。
十、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十一、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意者來電指教。
十二、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教育局網站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