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4年6月2日新聞稿指出:
(一) 自即日起提升南韓首爾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2級:警示(Alert),呼籲國人採取加強防護措施,非醫療必要避免前往南韓醫療院所;南韓除首爾以外其他地區則為第1級:注意(Watch),加強一般防護,注意個人衛生。
(二) 臨床條件(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 急性呼吸道感染,臨床症狀可能包括發燒(≧38℃)及咳嗽。
2、 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肺部實質疾病。
(三) 流行病學條件,發病前14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 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2、 具有中東之旅遊或居住史。
3、 具赴韓國首爾地區各級醫療院所就醫、探病等活動史。
(四) 通報定義,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 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2、 僅符合臨床條件第1項及流行病學條件第1項
二、如有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請個案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一)避免接觸駱駝或生飲駱駝等動物奶,避免前往當地醫療院所,並養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衛生習慣。
(二) 若有需自主健康管理者,於14天期間內,每日早/晚應各量體溫一次,並詳實記錄體溫及活動史,主動通報地方衛生局/所
(三) 倘有高燒(≧38℃)、腹瀉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等不適症狀,請立即配戴外科口罩,主動通報地方衛生局/所,由其協助就醫。就醫時,請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接觸史及居住史。
三、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