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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4-22 | 點閱數: 422
一、依據市府103421日府人考字第1030370418號書函轉行政院103418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0629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