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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霖組長 - 教導處 | 2012-10-12 | 點閱數: 700
中華民國 101 年全民運動會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宗旨:
   慶祝101 全民運動會在南投,推廣各類體育活動,促發全民運動風氣,展現優質運動風範,共舉辦兩大類 21 種類競賽、開、閉幕式典禮以及配合本項運動會縣府所規劃的各項系列活動,希望透過攝影鏡頭,捕捉令人驚嘆,結合力與美、情與真的精采畫面,並將成果呈現在全國民眾的眼前,活絡攝影風氣,提昇全民的美學鑑賞力。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立瑞峰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南投縣攝影學會。
四、   材: 101 年 11 月 3 日~101 年 11 月 7 日之 101 年全民運動會各項活動(聖火傳遞)、競賽暨開幕閉幕之花絮等等-----。凡能展現活動及豐富內涵皆可拍攝。
五、參賽資格:凡居住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
(一)傳統相機:底片拍攝者,請將參賽作品掃描成TIF 檔,並統一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
(二)數位相機:作品須達800 萬畫素以上。
(三)參賽作品:請沖洗成12 吋*16 吋,短邊至少 12 吋之相片參賽,彩色或黑白不拘,每人最多限 10 件張數,組合(連作)不收。
(四)收件日期:101 年 11 月 8 日(星期四)至 10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七、參賽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101 全民運官網
      http://www.twsport.org.tw/sport101/news.asp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
      地址函索。洽詢電話:(049)2741138 #12 田勵文先生,傳真:(049)2741671
   (二)收件方式:親送或郵寄南投縣水里鄉民和村中學路29 號 田勵文先生收
       (郵戳為憑)。
八、評審日期:101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 : 30-5 : 30 (地點另訂)。
九、獎   勵 金牌:一名  獎金  新台幣 60,000 元 獎 狀 乙紙
             銀牌:一名  獎金  新台幣40,000 元 獎 狀 乙紙
             銅牌:一名  獎金  新台幣20,000 元 獎 狀 乙紙
             優選:十名  獎金  新台幣5,000 元   獎 狀 乙紙
             佳作:二十名      新台幣 1,000 元   獎 狀 乙紙
             入選:三十名                       獎狀 乙紙
十、評審結果將公布於南投縣政府101 年全民運動會官方網站。
十一、頒獎:日期、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人。
十二、附則:
 (一)參賽作品不主動退件。如欲退件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評選結果公佈後一個月內寄回)。
 (二)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繳及沒收已頒發之獎狀、獎金,獎位不予遞補。
 (三)參賽作品請於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連絡電話等資料(每張作品均須詳填報名表暨同意書)。
(四)金.銀.銅牌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五)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六)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因不可抗力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得奬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公開發表權利,不另計酬金。
 (八)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如有變動以101 全民運官網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九)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隨時公告於101 全民運官網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