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法務部、教育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反毒宣導整合行銷方案--「戰毒紀」創意競賽要點
一、活動宗旨:
為了防止毒品腐蝕人心,影響社會安寧,法務部在 99 年以「戰毒,為自己而戰」為主軸,首度舉辦大型反毒創意競賽, 100 年教育部加入反毒聯合陣線,以「熱血反毒青春起藝」為號召,舉辦第二屆反毒創意競賽,都得到社會熱烈迴響,今(101)年衛生署也共同加入反毒宣導聯合陣線,擴大延伸反毒格局,並以「戰毒紀」為名,舉辦第三屆反毒創意競賽,集結更多的創意,來捍衛我們的家園,開創全新的反毒新世紀。
二、徵件期間
民國 101 年 9 月 16 日(日)起至民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參賽組別
1.青少年組:高中職(含)以下在學學生。
2.青年組: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
3.社會組:社會人士。
三、參賽資格
1.參賽者不分國籍皆可報名。
2.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可重複報名參賽,惟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賽,若發生同作品重複參賽,主辦單位得取消重複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3.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所有。如該作品並非參賽者本人所創作,參賽者於報名前須取得原創作者之授權同意書始得報名。
四、參賽型式
1.以反毒為主題自由創作,不限形式、風格、語言。
2.作品長度規範為 2 至 4 分鐘,合理差異秒數為正負 5 秒
3.創作所需參考之相關毒品知識與訊息,請上法務部「無毒家園」、教育部「紫錐花運動」、衛生署「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反毒資源館」等網站查詢。
五、作品規格
2.音樂類須以包含歌詞及曲譜的形式參賽,並將作品錄製並轉成 WMV 檔或 MP3 格式,一首曲目為獨立一項作品,併同報名表電子檔、歌詞 WORD 檔及樂譜電子檔燒錄成資料光碟一式 3 份,附帶歌詞與樂譜紙本一式 3 份、報名表紙本一式 3 份、著作授權書正本一式 1 份親送或寄送得知活動訊息所在地之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下簡稱毒防中心,如附錄 3 )。
3.舞蹈、戲劇、表演類等作品須拍攝錄製成影片,並轉為 WMV 檔與 AVI 檔格式,併同報名表電子檔燒錄成資料光碟一式 3 份,附帶報名表紙本一式 3 份、著作授權書正本一式 1 份親送或寄送得知活動訊息所在地之縣市毒防中心。
※上開二類作品,不分類評選,作品如有引用版權音樂需另檢附音樂公播授權書正本一式 1 份。
※若經審查發現參賽作品未附相關資料或格式、秒數不符合上述規範,則喪失評選資格。
六、作品繳交方式
1.依參賽組別備妥報名資料,於活動截止日(101 年 10 月 31 日)前,郵寄(郵寄時請註明:避免光碟折疊毀損)或親送得知活動訊息所在地之縣市毒防中心。
2.各縣市毒防中心,請於活動截止日(101 年 10 月 31 日)後一週內( 101 年 11 月 7 日前),統一將收受之參賽資料列冊並郵寄至 10008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88 號 3 樓,「奧蘭朵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反毒創意競賽小組」收(郵寄時請註明:避免光碟折疊毀損)。
3.本項反毒創意競賽活動之執行機關為「奧蘭朵公關顧問有限公司」,洽詢服務專線: 02-2371-2998#217 ;連絡人:曾暖庭小姐,傳真: 02-2371-8733 、連絡信箱: nancy@oriental-group.com.tw〈網路郵寄報名無效〉
4.報名截止日期以各縣市毒防中心之簽收章或郵戳為憑。
七、評選方式
1.初選:
從光碟中,依反毒主題切合度〈40%〉、創意表現〈30%〉、整體表演與協調性〈30%〉等三項進行評選後,各組別選出正選 7 隊與備取 2 隊共 9 隊參與決選。
※不分類組,各式作品於入選後,均須到場表演進行決選,否則,視同放棄資格。如正選隊伍放棄資格時,由承辦單位通知備選隊伍,依次遞補參賽。
2.決選:於決選當日(暫定 101/11/19-101/11/23 間,詳細時間、地點,將再提前於主題網站公布),依反毒主題切合度〈40%〉、創意表現〈20%〉、整體表演與協調性〈20%〉、舞台表現〈20%〉等四項,採分組不分類之方式進行評審現場評分,各組別選出前 3 名與佳作 4 名,並於現場公布成績與頒獎。
八、獎勵種類
1.金獎:每組一名,獎金新臺幣(下同) 30,000 元、獎座乙座、證書乙份。
2.銀獎:每組一名,獎金 20,000 元、獎座乙座、證書乙份。
3.銅獎:每組一名,獎金 10,000 元、獎座乙座、證書乙份。
4.佳作:每組四名,獎金 2,500 元、證書乙份。
九、入圍暨得獎名單公布
1.決選入圍名單(含正選及備選)將於初選結果確認後 3 日內公告於活動網站之最新消息中,並以電話通知入圍者。
2.決選暨頒獎典禮將另行公告於活動網站之最新消息中。
3.得獎名次於決選及頒獎典禮當日採現場評分方式公布,並於頒獎典禮後 3 日內公告於活動網站之最新消息中。
4.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該組別獎項可依實際狀況調整或從缺。
十、注意事項
1.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要點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2.決選入圍者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舉行之決選及頒獎典禮綵排與影片播放事宜。
3.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作品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請自留備份,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4.郵遞者建議以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寄。參賽作品若因郵寄途中遇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承辦單位將不予負責。
5.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得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複製及造假他人作品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與獎金,獎項與獎金不予遞補。
7.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仍屬創作者所有,但法務部、教育部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有無條件、不限時間、場合之使用與複製宣導或出版(包括有聲、無聲之出版品)等公益推廣使用之權利,且如為推廣公益活動邀請得獎者出席或參與表演時,得獎者有配合活動之義務。
8.參賽作品不得有色情、暴力、涉及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宗教議題或政治議題等內容,否則主辦單位有權視情節輕重取消參賽資格。
9.活動獎金當場發給並完成簽收,奬座及證書將依據參加者填寫資料寄發,請依規定詳填資料,若地址不明確或填寫錯誤,導致無法寄發時,不得歸責主辦單位。
10.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11.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盜用或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直接取消參賽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12.得獎金額依稅法規定超過貳萬元者,於獎金發放同時,依法代扣繳 10%稅額。
13.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且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要點之權利。
14.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要點之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