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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如 - 教導處 | 2025-10-16 | 點閱數: 173

1.勿傳假消息

民眾如於社群平台公開頁面上冒用縣市首長照片圖像或冒用政府機關名義發布有關「明天放颱風假」的不實訊息,當心觸犯下列法條:

(1)災害防救法:第 53 條第 3 項--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 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款第 1 項第 5 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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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守法就是守護自己的未來

(1)擔任車手可能構成刑法加重詐欺罪,最高可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未成年車手之父母須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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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使用他人的照片作為自己的大頭照或假冒別人帳號,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可能涉及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構成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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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網路上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別因一時衝動或好玩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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