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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總務處 | 2013-07-12 | 點閱數: 73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宣導優質國產米及在地農產品特色,發掘各地代表性米食料理,特舉辦「102 年臺灣地方特色招牌飯網路票選活動」,請貴單位踴躍參與共襄盛舉,請查照.

102年臺灣地方特色招牌飯票選活動」
活動網站票選活動辦法
n     活動說明
當樸實的米粒,遇上新鮮的在地食材,在熟悉的米飯香中,將撞擊出令人驚艷的火花。
還在思索要吃什麼嗎?
新鮮美味的在地招牌飯就是你最好的選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度特舉辦「臺灣在地特色招牌飯」網路票選活動,以「Rice UP!鮮享在地招牌飯」為主題,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在地特色招牌飯,發掘專屬於在地精神的「招牌飯」。
 
邀請您依照味蕾的記憶,用選票選出具有家鄉味的各地招牌飯,並藉由票數結果公佈102年度十大臺灣招牌飯,投票給您最喜愛的各地特色招牌飯,就有機會拿大獎!
 
n     參加對象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上網參與投票。
 
n     票選活動時間
2013625日(二)00:00起開放票選,至 2013728日(日)24:00止。
 
 
n     票選方式
票選項目
針對各縣市推薦之招牌飯品項進行網路票選,以選出102年度各縣市代表招牌飯。
 
票選辦法
各縣市票數最高之招牌飯品項,將成為各縣市102年度最能代表當地的招牌飯料理品項一款,全臺共計二十一款。此外,二十一款各縣市代表招牌飯,再取前十款票數最高之縣市招牌飯,將成為102年度十大臺灣特色招牌飯。
 
票選流程
參與投票時,以驗證Facebook帳號或e-mail方式投票,每人每天最多可不分縣市投10票,針對各單一招牌飯品項每天限投1票。
ü         Facebook
點擊臺灣各縣市區塊地圖,票選各縣市之招牌飯品項,填寫完個人資料後送出,並將訊息外推至FB塗鴉牆,即可參加抽獎。
ü         一般網友
點擊臺灣各縣市區塊地圖,票選各縣市之招牌飯品項,填寫完個人資料後送出,即可參加抽獎。
 
除參加投票外,同時可推薦心目中的招牌飯美味店家,與更多人分享在地的好滋味!
 
n     票選獎項:
凡上網參加投票者,每投一票即可獲得一次抽獎機會。
所有參與投票的網友,將由主辦單位隨機抽出以下獎項:
3C
ü         頭獎:
HTC Butterfly 手機 / 乙台
ü         貳獎:
ASUS VIVO Tab SMART Wi-Fi 64GB / 乙台
ü         特獎:
Hoomia好米亞 Bon 5 耳機 / 十副
旅行類
ü         頭獎:
Canon EOS M 迷你數位單眼相機 / 乙台
ü         貳獎:
捷安特  2013小折 CHIRON 2 / 乙台
Commodore ABS塑鋼行李箱 21吋與29吋各一 / 乙組
ü         特獎:
中國時報旅行社食材旅行票券壹仟元整 / 十名
廣富號漫遊台灣系列閩式懷舊旅行袋 / 五個
普獎
ü         農委會農情好禮、伴手禮等白米禮盒或其他小農品牌與合成帆布復刻版懷舊便當袋 / 六百名
 
 
n     得獎公佈:
     2013728日(日)24:00活動結束後兩周內公佈
 
n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3.    參與者填寫本活動所須個人資料後,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存及刪除,本活動所有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不移作他用。
4.    本次活動僅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參加。
5.    一人每日可投票10票並參加抽獎,惟同一人不重複獲獎,投票依據有效的Facebook或者e-mail帳號為準。
6.    活動辦法及得獎名單依本網站公佈為準,得獎名單公告後,主辦單位將以Facebook訊息或e-mail通知得獎者獲獎訊息。
7.    名單公佈後,得獎人需於2013/08/09前(以郵戳為憑),將得獎人身份證影本及個人資料寄回驗證,若未於期限內寄回者,將視為放棄,即喪失中獎資格,主辦單位亦不再另行通知。
8.    得獎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將中獎者名單公佈於平面廣宣、新聞發佈與活動網站,作為活動宣傳。
9.    得獎者於領獎時,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與活動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兌換資格。
10.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不包含)新台幣20,000元,得獎人依法應繳交10%機會中獎稅,並提供個人身分證影本,以便主辦單位申報及寄發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用;獎項金額若未超過新台幣20,000元,得獎人仍須提供個人身分證影本,以便主辦單位申報及寄發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用。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1.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2.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3.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品數量之權利。
14.    本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址限臺、澎、金、馬地區,獎品將以掛號郵件寄出,居住海外者需自行負擔郵資。
15.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