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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桂綿主任 - 教導處 | 2013-03-01 | 點閱數: 574

一、本校依「臺南市獎勵私人興學契約」與臺南市政府約定,每年提供國中部新生入學名額百分之六,優先予低收入戶學生就學。
二、低收入戶學生就讀本校期間,本校僅依公立國中收費標準收費。
三、本校秉持大愛精神興學,低收入戶學生就讀本校期間,除依公立國中收費標準收費外,另視學生家庭經濟需求給予全額補助服裝費、教科書費、午餐費、課業輔導費等。若學生家庭另需扶助者,本校將轉介至慈濟基金會予以協助。
四、本校設有清寒獎助學金,獎勵家境清寒學生潛心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