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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健康中心 | 2015-06-05 | 點閱數: 488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462日新聞稿指出:

() 自即日起提升南韓首爾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2級:警示(Alert),呼籲國人採取加強防護措施,非醫療必要避免前往南韓醫療院所;南韓除首爾以外其他地區則為第1級:注意(Watch),加強一般防護,注意個人衛生。

() 臨床條件(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 急性呼吸道感染,臨床症狀可能包括發燒(≧38℃)及咳嗽。

2 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肺部實質疾病。

() 流行病學條件,發病前14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 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2 具有中東之旅遊或居住史。

3 具赴韓國首爾地區各級醫療院所就醫、探病等活動史。

() 通報定義,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 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2 僅符合臨床條件第1項及流行病學條件第1

二、如有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請個案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避免接觸駱駝或生飲駱駝等動物奶,避免前往當地醫療院所,並養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衛生習慣。

() 若有需自主健康管理者,於14天期間內,每日早/晚應各量體溫一次,並詳實記錄體溫及活動史,主動通報地方衛生局/

() 倘有高燒(≧38℃)、腹瀉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等不適症狀,請立即配戴外科口罩,主動通報地方衛生局/所,由其協助就醫。就醫時,請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接觸史及居住史。

三、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