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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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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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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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 102 年 5 月 27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20078886 號函辦理。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 101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為保護參與夥伴,務請各校不可於提報內容洩漏個人資料,避免觸法。
三、經查旨揭網站之提報,較常出現之個人資料為「參加活動之名單」或「實施計畫中之分工名單」,爰請各校於完成提交前再行檢視,務必確認已將提報之填寫內容與附件中所有的個人資料移除。
四、上述內容僅可在確實需要之狀況下呈現學校及老師姓名,其餘身分證字號、教(講)師手機號碼、志工姓名及電話、學生姓名等皆不可公布於網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