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配合本市防災教育之宣導,本局防災教育館招募志工 1 案,請廣為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1 年 12 月 17 日府消預字第 1011069598 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利用防災教育及多元電化宣導途徑,在相關會議或活動時,協助宣導傳遞招募訊息。 三、宣導時間:自即日起至 102 年 2 月底止,上開資料訊息業置於消防局首頁之「防災教育館」,亦請各單位逕自網站瀏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