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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導處 | 2015-01-12 | 點閱數: 447
臺南市柳營區太康國民小學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局網路公告103 年 7 月 16 日第 55130 號辦理。
貳、徵選類別:科任長期代理教師1 名。(以自然領域及健體領域為主,餘依學校課務排課。)
參、錄取名額:正取1 名、備取 1 名。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1.【教師法】第14 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4.最近3 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二、資格條件
(一)已列為103 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
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可報考第1 次、第 2 次、第 3 次招考】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 次、第 3 次招考】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報考第3 次招考】
       (四)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伍、公告:
一、公告時間:自104 年 1 月 12 日起至 104 年 1 月 22 日止。
二、公告方式:本簡章(報名表)及各項試務訊息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各校公告區」及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網站( http://104.tn.edu.tw/),請應考教師自行上網查詢。
陸、報名日期和方式:(逾期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另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報名日期:
(一)【第1 次招考】即日起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資格條件須符合肆條二款第(一)項。
(二)【第2 次招考】即日起至 104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資格條件須符合肆條二款第(二)項。
(三)【第3 次招考】即日起至 104 年 1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資格條件須符合肆條二款第(三)項。
    二、以上有意報名人員均須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料。
    三、將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如附件)及履歷表 1 份(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
明、服務證明、本市103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成績單…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10 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於各分次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送達或親自送達本校教導處。
四、校址:736 臺南市柳營區太康里 4-1 號。(太康國小教導處)
五、聯絡人:教導處熊健勝主任      電話: 06-6220684   傳真: 06-6224246
柒、甄選日期:
一、【第1 次招考】104 年 01 月 19 日(一)上午 9 時於圖書室辦理(報到時間:8 時 50 分)
二、【第2 次招考】104 年 01 月 21 日(三)上午 9 時於圖書室辦理(報到時間:8 時 50 分)
三、【第3 次招考】104 年 01 月 23 日(五)上午 9 時於圖書室辦理(報到時間:8 時 50 分)
捌、甄選方式:
一、第一次招考方式
(一)採用口試:時間6 分鐘(含 1 分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
國小專業技能、專業態度等)。
(二)口試成績同分時,依臺南市103 學年度教師甄選筆試成績高低排序。
二、第二、三次招考方式
(一)同日採試教及口試辦理:試教:佔50%,時間: 8 分鐘;口試:佔 50%,
時間:6 分鐘,個人試教完畢後進行口試。
(二)試教:由考生自選高年級自然領域任一單元,版本不限,現場僅評審委員
無學生,請提供完整一節課教案,並標示試教8 分鐘之部份。
(三)口試:同第一次招考方式
玖、甄選當日請攜帶:
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三、報考臺南市103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正本以供查驗(參加第一次招考者)。
拾、甄選注意事項:
一、甄選排序於甄選當天報到後,於上午9 : 00 起,依照報到順序進入試場
二、甄選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拾壹、錄取與報到:
一、錄取名單公告:各分次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中午12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備取人員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正、備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報到時間:經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應於1041 月 19 日(星期)下午4 時前、經第
2次招考錄取人員應於1041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
員應於1041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前洽本校人事室報到。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放棄)或有本簡章不予聘任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拾貳、聘期和薪資:
    一、代理聘用期間:原則上自104 年 2 月 24 日起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
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
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
        令辦理。。
拾叁、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相關
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三、進用之代理教師,應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四、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及第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五、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
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
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六、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
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八、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
請註明許可時間。
    九、其餘相關代理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 
拾肆、本簡章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