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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如 - 教導處 | 2025-12-12 | 點閱數: 73

壹、依據: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

貳、目的:提振卓越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執行融合教育之合格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及負責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專業與助理人                      員(以下併稱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士氣,激發見賢思齊效能。

參、辦理期程:
一、公告各校初選:每年 12 月。
二、各校遴選資料繳交︰當年度 2 月初至 3 月底。
三、教育局複選:當年度 4 月。
四、報部:當年度 4 月底。(依教育部來文)
五、表揚頒獎︰當年度 9 月辦理教師節表揚活動中公開表揚頒獎。

肆、推薦對象︰

一、特殊教育或執行融合教育教師組:
       (一)高級中等學校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執行融合教育之合格教師。
       (二)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與教保服務機構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執行融合教育之合格教師。
二、特殊教育行政人員組:
      (一)高級中等學校負責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二)國中、國小與教保服務機構負責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三)各級學校主管機關特殊教育行政人員,及商調各級學校主管機關從事特殊教育行政工作且服務三年以上之教師。
三、其他組: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有意願者,請參考附件並於期程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