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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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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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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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衛生福利部 公布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本條例)部分條文
茲針對前揭修正條文,摘要說明如下:
(一)修正提高為逕處以刑罰之規定(觸法即涉刑責):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瀏覽;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或製造性影響等;散布、播送、交付、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就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響、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者(修正條文第 35 條、 38 條、 39 條及第 44 條)
(二)未盡通報責任之行政裁罰:教育人員無正當理由未通報或未依時限通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