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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不分類 | 2016-04-07 | 點閱數: 242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3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6930 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 Q&A 修正內容:新增 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 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 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 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訪客 - 不分類 | 2016-04-07 | 點閱數: 238
  請參閱教育局公告第 85546 號  
訪客 - 不分類 | 2016-03-28 | 點閱數: 337
說明:本市 105 年「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第二次會議業於 105 年 3 月 7 日召開,重要決議如下: 一、校長確定退休、連任任期屆滿及代理校長,推薦人員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建議兼主任之教師介聘)一案,決議為:經現任及新任校長同意,得推薦人員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建議兼主任之教師介聘)。 二、本校與分校教師轉任一案,決議為:分校教師如欲轉任至本校,須於最近三年內任教分校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本校內缺額經控管後仍有缺額方得供轉任,且應將調整狀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本局備查,而本校教師轉任至分校亦同...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