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校長及教師進修同一學位、學分或研究期間,得視實際需要,由學校報經本局核准變更進修、研究
方式,自 106 年 2 月 1 日起,刪除教師變更進修方式僅得以一次為限之規定,惟仍應以學期為單位。
說明:
一、依據 105 年 8 月 19 日本市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暨國民中小學校長行政會議提案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市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下稱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 點)第八點規定,校長及教師進修同一學位、學分或研究期間,得視實際需要,由學校報經本局核准變更進修、研究方式,以學期為單位,並以一次為限,合先敘明。
三、經參考其他直轄市政府現行作法,為保障學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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